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外有富爸爸的在台外商,未來在台融資有更大空間!金管會3日 發布新函令,在台有分支機構的外國法人,可以國外總部持有的外國 貨幣、外國證券,向本國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借新台幣資金,但用途 僅限國內經濟活動,金管會官員說,這是美僑商會的要求,是否能用 於國內併購,有解釋空間。
原本銀行局只同意本國居住民(含在台有住所的外國自然人及法人 ),可用外國貨幣或外國證券作為抵押,向國內金融機構辦理新台幣 貸款;而這些外國證券即是不含大陸地區的各國中央政府發行的證券 ,及全球排名1,000名的銀行、及我國銀行海外分行所發行定期存單 。
但美僑商會建議,其實很多外幣或外國證券是在台分公司的總部所 持有,是否可拿來國內抵押借款,以作營運資金需求,這項建議討論 將近1年,最近金管會同意,但這些外國證券來台抵押借款必須有3大 要點: 1:借款的外國公司是在台有分支機構,2:是這些外國證券除了符 合1,000大銀行或中央政府發行的條件外,還必須是外國公司國外總 部持有的,不能是借來或合資夥伴、海外兄弟公司,3:是新台幣借 款只能用於國內經濟活動,不得兌換為外幣。
這項新規定即日起生效,但是否可被拿來當成在台併購或入股的銀 彈,即以國外母公司持有的有價證券來台抵押貸款,進行併購動作; 近來南山人壽出售,市場上也傳出有許多私募基金打算入股,是否有 可能循此辦法,取得資金? 金管會表示,私募基金可能在台沒有據點,所以就不符合辦法的規 定,若有設立據點,才能以海外總部持有的證券或外幣抵押貸款,不 過併購是否符合「國內經濟活動」的範圍,必須等有人申請解釋,才 會再進一步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