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昨天表示,今年5月申報97年所得稅時,符合 申請延期繳稅資格者,例如,個人失業、企業的業績衰退3成,從5月 1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可以提出申請。
最近已有納稅義務人關心,如果失業,繳納去年的所得稅是否有優 惠?財政部表示,只能延期3個月繳稅,並不能免稅或打折。
陳文宗表示,5月所得可以延期至98年9月1日繳納;經核准延期繳 納之案件,僅可採現金繳納,不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 等繳稅方式。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在97年9月1日至98年6月1日的期間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申請: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2 .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 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 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