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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換約變解約 6招走天下

( 2008/06/23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魏喬怡/台北報導

要分辨到底自己的保單是「契約轉換」還是被「解約」,保險事業 發展中心精算處副處長袁曉芝提供6招供消費者檢視。

1.新保單的「保險始期」及「投保年齡」是否與原保單相同?由於 「契約轉換」的基本原則,就是新舊保單的「保險始期」及「投保年 齡」是不會變的。

2.有「補費」或「退費」才是契約轉換。由於「契約轉換」是以轉 換前後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計算基礎,也就是在相 同的投保始期及保險年齡下,比較轉換當時兩張相同保額的保單所累 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由於兩者金額相等的機會實在不 太多,故補費或退費幾乎一定會發生。

3.新保單是否有提供「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是新契約才 會提供的權益,因此如果是正規的「契約轉換」,轉換後的保單因投 保始期與原契約相同,故並不認定是新契約,當然也就不會附有10天 的「契約撤銷權」。

4.辦理時所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中勾選項目為何?一般保 險公司都會設計提供保戶變更契約內容的專用申請書,多數公司還會 特別將「解約」事項單獨設計成不同申請書,以與其他非解約事項區 別,如果只有一種申請書時,保戶需特別留意變更事項的勾選項目, 解約在保險公司的勾選項目有時會以「契約終止」稱之,其意義與「 解約」完全相同。

5.是否重新起算2年的「除斥期間」?如果是「契約轉換」,則除 斥期間的起算日是從原保單的生效日起算。所以若原保單已投保超過 2年者,意味著保險公司已喪失此權益,就算是契約轉換亦不會改變 契約生效日,相對來說對保戶是較有利。

6.是否符合公司網站公布的「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中有關契約轉換之規定?各家公司都依規定必須於其網站上公布契約 轉換規定,保戶如有契約轉換需求,應先到此處充分了解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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