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Google、蘋果,正各自用獨特的獲利模式,從電腦、行動電話到電視,建構屬於自己的網路數位王國。
微軟(Microsoft)是全球最大軟體供應商,Google是全球最大的網路公司,蘋果(Apple)是全球數位經驗的領導者,他們都是電腦網路的大贏家,各有不同的賺錢方式,未來都想進軍手機與網路電視市場,一場口袋與客廳的戰爭昭然若揭。
微軟,以軟體授權獲利
微軟是三者中市值最大的公司,主要的獲利來源來自於軟體授權,其中以授權個人及企業的Windows作業系統為主。
PC、網路時代,微軟Windows作業系統獨步全球,無人能出其右,授權套裝軟體的獲利模式曾經打敗蘋果的麥金塔作業系統(Mac OS)。
儘管微軟在授權軟體上獲利豐厚,但網路服務事業發展卻未竟理想,雖然2007年購併線上廣告aQuantive,但並未帶動Windows Life及MSN的網路搜尋廣告收入。調查發現,微軟線上搜尋市場佔有率,已由2008年1月的9.8%,降至5月的8.5%,網路搜尋廣告成為蓋茲(Bill Gates)心頭的一塊大石,7月份退休的他,還計畫每週撥兩小時參與網路搜尋廣告業務。
Google,靠搜尋廣告賺錢
Google靠搜尋廣告賺錢。Google是網路免費力量大的最佳成功實例,靠著免費的email和各式軟體工具而擁有廣大的會員,隨著全球龐大的使用者增加,Google的搜尋廣告就更賺錢,廣告成為Google的最佳獲利模式,2007年營收約104億美元,約佔其總營收的75%。
Google創造了一個集合各式軟體工具的龐大平台。在iGoogle平台上有很多軟體小工具(gadget),全世界的人都可以透過這個平台,提供他們的軟體給別人使用,當免費使用的軟體工具愈來愈多,就會吸引不同國家、各種族群、不同需求的使用者加入,一旦群聚效應愈來愈大,搜尋廣告的獲利模式也會如滾雪球般地快速成長。
而Google並不以此自滿,他們希望藉由合作,讓Google的廣告出口到處都看得到。Google將自己定位為網路廣告代理商,客戶想刊登廣告,Google可以協助他們找到目標消費群。
Google為了讓廣告客戶覺得廣告無所不在,特別推出Google adsense廣告合作模式,任何網站都可以刊登Google的廣告,只要有人點擊進入Google網站,合作網站就可以依點擊數獲得廣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