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要依循「收視率」並擴大公共服務與參與,但恐怕不僅無法「撥亂反正」,甚至可能一起沈淪。
年初公共電視新任總經理馮賢賢對外宣示,兩年內要提升公視的收視率,此話立刻引發辯論,批評者認為尾隨商業電視追逐收視率,將與公視強調的公共價值產生衝突。
馮賢賢回應表示,收視率「被污名化」,其實它「只是一套中性的調查數據」,用以呈現觀眾輪廓。公視必須爭取更多觀眾,提高收視率正是為了「擴大公共服務和公共參與」。馮賢賢的主張,不能算錯。
台灣電視的問題根源,在於商業電視勢力過大,弊病叢生,需要公共電視發揮作用,平衡整體生態。過去幾年,公視節目品質雖然有一定口碑,但是社會影響力不足,與廣大觀眾互動不夠,也就無法有效達成上述目標。然而,問題在於提升社會影響力與擴大觀眾參與,是不是就等於提高收視率?或者說,提高收視率是否是必要的手段?
理論上,公視當然必須重視收視率,不過應該有兩個前提:第一,收視率只能是公共服務成效的指標之一,甚至不是優先指標。以英國BBC為例,除了收視率,更須進行節目影響力和重要性調查,以及主動、常態的和分區觀眾座談和諮詢,並明文規定董事必須將觀眾意見帶到董事會決策之中。如果要說擴大觀眾參與,這才是積極作法;收視率頂多是一項輔助工具。
第二,收視率調查方式必須能夠真正反映觀眾態度。其實,台灣的收視率調查,並沒有被「污名化」,它本身確實是惡質系統。包括收視率調查被單一公司壟斷、調查方法瑕疵、公布形式不恰當,到收視率數字不具統計意義等問題,根本難以有效反映收視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