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損失可以扣抵稅款
當你遇到天災,遭遇嚴重損失的時候,別忘了做下列幾件事,這樣可以在你報稅時,讓你少繳許多稅款。
【萬一遇到天災,別忘了…】
1. 確定自己所遭遇的是可以抵稅的天災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所謂的「天災」,必須是下列幾種「不可抗力」的災害:(1)地震;(2)風災;(3)水災;(4)旱災;(5)火災;(6)戰禍;(7)其他。
2. 拍照存證
絕對不要急著清理現場,否則將喪失申報災害損失扣除的權益。這時最好先拍照存證。
3. 準備損失清單及證明
你必須盡快(一定要在災害發生後15天內)將所有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準備好。
4. 報請勘驗
整理好所有損失清單後,報請當地稅捐稽徵機關勘察,或是請村里長開具證明。
5. 保留賠償收據
除了上述幾種較普遍的情況外,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盡量保留重要的單據與證明。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1. 醫療相關費用單據
2. 保險費用單據
3. 執行業務中的開銷證明
4. 捐贈(無論是慈善團體、政治人物;政黨或學校)證明
6. 保留其他所有重要之出單據
假如你有相關保險或領取災害救濟金,也務必將保險賠償金等收據保留,因為你所申報的損失金額,必須先減去保險償金和救濟金,餘額才能享有災害扣除額。
如果想要節稅,遇到天災遭受損失時,千萬別急著清理現場。有一年台北市內湖區嚴重水患,許多居民從來沒遇過水災,水退後便急忙清理房子,沒有通知稅捐稽徵機關人員前來勘察,就因此錯失了申報災害損失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