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假如你限在注的房子還在付貸款,貸款的「利息」(不是你貸款的金額)可以申報扣除。如果過去1年你所支付的利息金額低於30萬元,可以據實提列全額扣除,但如果超過30萬元,則只能填上30萬。
5. 災害損失
假如你和家人的房屋或財產因為天災(例如颱風、地震等)而造成損失,你可以根據實際損失的金額,填寫申報書上的這一項。金額沒有上限,損失多少,就報多少。不過,這部表示你可以憑空捏造,必須提出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單位所核發的証明才行。
6. 捐贈
這裡所謂的捐贈,包括下列幾種:
1. 對合於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不過,你所填寫的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金額的20%。例如你的綜合所得(也就是全部所得總和)為100萬元,而擬實際捐贈給慈善機關的捐款為30萬元,對不起,你所列舉的捐贈金額也只能有20萬元。
2. 對政府的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
假如你曾經有這種捐款,只要保留了收據,捐多少就可以扣除多少。
3. 對候選人競選經費的捐贈
假如你熱愛政治,曾經對你所支持的候選人提供競選經費上的支持,這些捐款也可以扣稅。不過,有3項限制:
1. 無論捐給誰,捐了多少錢,每個人最多只能申報2萬元。
2. 捐贈日期是在候選人名字公告到投票日之間。
3. 必須提供收據證明,而且必須是政府所規定的「公職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
4. 對依法設立政黨的捐贈
稅法對於這種捐贈的扣除,有下列限制:
1. 必須提供政黨受贈收據
2. 政黨得票率必須超過5%,如果你捐贈的對象得票率低於5%,抱歉,就算有收據為憑,也無法享有扣除額。
3. 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的20%,也不能超過20萬元。例如你的年所得為200萬元,實際捐贈金額為30萬元,雖然捐增金額僅佔綜合所得的15%(30萬÷200萬×100%),未超過20%的規定,但也只能填20萬元。
5. 候選人競選經費
如果你自己就是參選人,那麼你參選期間的花費可以填入此項,以享受扣除額的優惠。但是,只限於自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後30天內所支付的競選活動經費,在這段期間以外的支出,是不能申報的。
6. 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
這一欄大部分的人都用不著。所謂「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必須是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於私立學校的捐贈,你所填寫的金額不得超過你綜合所得金額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