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楚哪些支出可申報為列舉扣除額
在正式動手填寫列舉扣除額之前,你必須先弄清楚什麼是列舉扣除額。所謂「列舉扣除額」簡單講就是:你想要獲得多少「扣除」金「額」,請你「列舉」出來。從申報書背面的第12欄可以看到,如果你過去一年來有下述6種支出,就可以列為「列舉扣除額」。
【這些開銷都可以填在申報書上】
1. 人身保險費
假如你的家人(這裡所謂的家人,包括你自己、你的配偶以及接受你撫養的直系親屬)有購買下列幾種保險,都可以憑單聚將保費金額填寫在扣除額這一欄。不過,保費申報金額也有上限,每人最高只能夠填寫24,000元。家中投保人數越多,所能享有的扣除金額也越高,例如:老王1家有3口保險,可以扣除的保費支出就達72,000元(24,000 × 3人)。
這些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
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旅遊平安險、軍公教保險、勞工保險、眷保、學生平安保險。
這幾種保險不能列舉扣除:
產險(例如汽車責任險)、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的保險、未經財政部核准在台銷售的國外保險公司保單(不過,如果你有親屬住國外,糗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的保費,仍可憑保費收據症北及保單影本申報扣除)
2. 房屋租金
假如你或你的配偶,以及扶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注意喔,國外不算)租房子「住」(若是租來做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也不可以),所支付的租金可列入「列舉扣除額」申報,不過每1戶申報的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舉例來說,假無你每個月租金支出是1萬元,可以申報的扣除額就是12萬元(1萬元 × 12個月);假如你的租金支出是1.5萬元,雖然全年支出是18萬元(1.5萬元 × 12個月),但你可以申報的扣除額還是12萬元。
房屋租金申報條件:
1. 自己、配偶和撫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租房子
2. 房子用來住,不是做生意
3. 沒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
3. 醫藥及生育費
如果你家中成員在過去依年裡有重大醫療花費,要特別注意這一項,因為它可以減輕你不少稅務負擔。不過醫療花費也不是隨便你怎麼報都行,有下列限制:
1. 只限你、你的配偶和被你們撫養親屬的醫療和生育費用才能申報。
2. 只限於公立醫院、全民健保醫院、診所和財政部所認定「會計記錄完備」的醫院,所開的費用收據才能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