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是健康亮紅燈時才會想到保險,但帶病投保的結果往往是被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是拒絕理賠,形成最需要理賠時卻一毛也拿不到的窘境。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大家都生病才投保,那保險公司不是準備虧錢嗎?對其他保戶來說也不公平。所以,每份要保書都有被保險人見剛告知聲明事項,要仔細閱讀並且誠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第64條來解除契約。
需要體檢的狀況
1. 曾經罹患疾病或目前還在治療的人
所謂「既往症」就是曾經罹患疾病,或者是目前還在接受治療中,例如心臟病、糖尿病、意外造成腦震盪、血糖指數不穩定等疾病,以及曾經開過刀的病史,這類人會被懷疑是不是帶病投保。
2. 保額較高的人
每家保險公司標準不一樣,大概保額500萬元左右就要體檢。加保的人以前購買的保額也要一併計算。
3. 年齡較高的人
超過50歲又買較高保額,或是超過65歲以上的人通常會被要求做體檢。
4. 新生嬰兒
零歲的出生嬰兒要由父母親填寫投保問卷,詳填新生兒檢查有無問題,並附上「兒童健康手冊」作為參考。
5. 被抽樣到的人
保險公司會隨機抽樣體檢,確認客戶健康狀況是否符合要保書上面的聲明,被抽樣到的客戶沒有特殊理由,就是要做體檢。
6. 有不良紀錄的業務員的客戶
有些業務員可能有為客戶隱瞞病情投保等素行不良的紀錄,被保險公司「列管」,因此所招攬的保單客戶會被要求去做體檢。相反地,業務員招攬紀錄良好,就可以擁有較高齡或較高保額的體檢標準。
7. 職業特殊或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