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境外基金總代理制 投資人有福
近年來,投資共同基金已是國人最常運用的理財工具之一。2006年8月實施的「境外基金總代理制度」,不僅是國內基金投資的一個里程碑,更是投資人的一大福音。
以往民眾投海外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共同基金,皆需經由國內投顧公司間接透過銀行指定用途信託和券商買賣境外基金,境外基金總代理制度上路後,不論是投信、券商、投顧或是兼營信託的銀行業者,其實收資本額達七千萬美元,且每股淨值不得低於面額,並提存保證金,都可以申請加入代理境外基金的行列。
目前在台灣的境外基金還不到一千檔,但在盧森堡、愛爾蘭等掛牌的境外基金總數高達八千多檔,可在台銷售的境外基金所佔比例約10%,加上看好台灣基金市場的發展潛力,因此符合申請資格的金融機構莫不摩拳擦掌,引進績效好、投資標的多元的境外基金推介給投資人。而這個制度的實施對投資人來說,更具有基金多元化、資訊透明化、交易安全、降低成本等優勢。
一.基金多元化:
參與境外基金銷售者,已不再以銀行獨大,投信、投顧、券商都可參與,同時境外基金來台註冊的門檻從成立滿兩年調降為一年,吸引更多境外基金資產管理業者來台搶灘,紛紛引進新種基金,如以新能源產業為標的的水力能源、環保基金,區域型的中東基金及符合退休規劃的退金基金等等,投資人可選擇的共同基金更具多樣性,更能針對您的理財目標及投資屬性挑選到合適的基金。
二.資訊透明化:
過去投資人購買境外基金,資訊多從銀行理財專員取得,資訊少又零散。實施總代理制度之後,銷售機構可作基金廣告行銷,總代理人也有揭露資訊的義務,除了提供投資人中譯本的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外,還必需設立公開資訊專用網站,將基金相關訊息,如每日淨值、申購與贖回淨額、每個月基金的投資組合、規模等訊息提供給投資人參考。投資人也可透過集保結算所建置的境外基金訊息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取得境外基金各項訊息。
三.交易安全:
「單一窗口」是總代理制度最大的特色。尚未實施總代理制度前,投資人購買境外基金多透過銀行以指定用途信託方式代為向國外基金公司購買境外基金,如果出了問題,因為銀行只扮演代辦手續的角色,無法處理問題,投資人得自行向遠在海外的基金公司追究,可說是投訴無門。但總代理制度規定每一檔基金只能有一家總代理商,但銷售機構不限,萬一您購買境外基金出問題,只要找總代理解決,此舉保障了投資人的交易安全。
四.降低成本:
投資基金別忘了還有手續費、經理費、保管費等成本支出,雖然投資境外基金可至銷售機構購買,但若直接找上總代理商,不僅手續費享有的折扣更多,同時也可省下銀行的信託保管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