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舉例:94年時,跟某家銀行辦理房貸,其中勞工貸款部份為220萬,分20年、前3年寬限期,現在已經過了兩年,我想要辦理轉貸,假設想轉貸550萬(其中220為勞貸,330萬為銀行貸款)。
1.其中330萬銀行貸款部份,只要銀行同意,是可以再寬限2年(也就是96年,97年只繳息,98年後才開始本息一起),分期三十年,可以嗎?
2.其中220萬勞工貸款部份,是否只能依照之前規定,維持三年寬限、20年分期(轉貸後,只能夠繼續維持剩下的一年寬限,97年後就要開始本息一起還?期限也是二十年?)
3.轉貸後,勞工貸款的部份,可以跟著新的寬限期跟年限走,跟當初第一次申請時貸款銀行的規定無關?
A:
1.勞貸最長的寬限期是五年,只可以轉貸一次(前後兩家銀行加起來不超過五年)。
2.如果要轉貸,以您的情形,是可以再申請二年不會有問題。但,如果您之前就是申請二十年,那轉貸後變成三十年是不行的,因為不能延長。
3.非房貸部份的期限及寬限期跟勞貸是無關的,做三十年及再給幾年寬限,只要新銀行願意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