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所以如果您辦破產,銀行於分配完您的破產基金後,保人一定要負擔剩下不足的部份,但是為了解決多數負債,我們在私下跟保人協調,另外把錢給他。
《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所以如果您辦破產,銀行於分配完您的破產基金後,保人一定要負擔剩下不足的部份,但是為了解決多數負債,我們在私下跟保人協調,另外把錢給他。
hihi~~很樂意回答你的問題...本身信貸的部份如果沒有遲繳記錄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至於房貸的部份...因為對銀行來說有擔保品基本上問題不大...不過也是要衡量到你的還款能力...假設你月入六萬...扣除信貸的部份是否有能力繳房貸...如果你
浮生愛!!^_^ 您好;去年5月欠款至今從13萬應該已經累積超過15萬以上,果不出所料、銀行東加西加止剩沒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強制執行的費用也會一併算在您的身上;您希望藉由分期方式還款、目前並無經濟能力與打算一次繳清,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