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並重新不斷聲請破產。《破產法》第五條:「關於和解或破產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二條:「對於裁定,得為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不在此限。」第四百八十七條:「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抗告並重新不斷聲請破產。《破產法》第五條:「關於和解或破產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二條:「對於裁定,得為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不在此限。」第四百八十七條:「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hihi~~很樂意回答你的問題...本身信貸的部份如果沒有遲繳記錄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至於房貸的部份...因為對銀行來說有擔保品基本上問題不大...不過也是要衡量到你的還款能力...假設你月入六萬...扣除信貸的部份是否有能力繳房貸...如果你
浮生愛!!^_^ 您好;去年5月欠款至今從13萬應該已經累積超過15萬以上,果不出所料、銀行東加西加止剩沒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強制執行的費用也會一併算在您的身上;您希望藉由分期方式還款、目前並無經濟能力與打算一次繳清,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