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停止支付者,不能清償債務者,可依破產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破產程序終結後,債務即歸零,以後就不用還了!《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份,請求權視為消滅。但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債務人停止支付者,不能清償債務者,可依破產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破產程序終結後,債務即歸零,以後就不用還了!《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份,請求權視為消滅。但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hihi~~很樂意回答你的問題...本身信貸的部份如果沒有遲繳記錄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至於房貸的部份...因為對銀行來說有擔保品基本上問題不大...不過也是要衡量到你的還款能力...假設你月入六萬...扣除信貸的部份是否有能力繳房貸...如果你
浮生愛!!^_^ 您好;去年5月欠款至今從13萬應該已經累積超過15萬以上,果不出所料、銀行東加西加止剩沒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強制執行的費用也會一併算在您的身上;您希望藉由分期方式還款、目前並無經濟能力與打算一次繳清,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