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承租者,請先確認以下動作:
一、先與您的房東聯絡,看他的戶籍是否是設在您目前承租的房屋地址?
二、是否戶籍確實設於此地址,再確認您的房東是否為戶長?
如果以上二件事,其中之一的答案為否定的,那你就可以放心了。因為依法律的規定及法院實務上的做法,法院只允許債權人查封戶長在戶籍所在地的動產,如果債務人本身不是戶長,就算他的戶籍是設在某處,法院也不會允許債權人查封該處的動產,因為在法律上,戶籍地內的動產"推定"為戶長所有,除非債權人可以提出"反證"證明那些動產是債務人所有,但,這在實務上是很難證明的。
三、如果上述二件事的答案是肯定的,您也不用太擔心,您與房東之間應該有簽租賃契約,萬一催收公司真的有聲請強制執行要查封動產,就拿出租賃契約(請先影印一本做為準備,到時候拿給法院書記官即可),主張目前是由您承租這個房子,房子內的動產是屬於您自己所有,不是房東的。書記官一旦看到有租賃契約,就不會進行查封動作了,如果此時書記官違法查封的話,是可以提告申訴法院和那位書記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