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銀行很少對企業貸款計算提前清償違約金,違約金之計收仍然以消金房貸等業務為主。
企業融資一般分為循環性短期融通及中長期之資本性需求融資,短期性融資配合營收實現還款,有借有還才是正常,極少會對還款規範違約金,但中長期之資本性融資,尤其有擔保品者,如有優惠利率,承做時又擔心企業任意轉換銀行,偶而會規範「全部清償」時應付額度之一定百分比違約金(偶爾看過 2%左 右之罰則),但真的很少見。
反而是中長期得循環使用之週轉金額度,間以配合優惠利率(聯貸案較常見),會規範借戶每年一定要使用一定比率之金額(如平均使用六成以上),否則就未使用之部份收取承諾費(目前行情也不過千分之五左右),至於提前清償是全部或部份,不是問題,因為配合營業活動之現金流入與流出都有可能。最常見的情形是全部清償的企業融資,還是因為提供有擔保品,而企業轉換銀行,另一家來代償,此時多數會全部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