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於遺囑信託都還懵懵懂懂的,不懂它的信託步驟跟對小市民的影響?遺產稅和贈與稅又是如何扣稅?那又應如何避免稅金的增加?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用遺囑方式無償讓與他人的財產及因遺囑成立的信託財產,因為遺囑人死亡時仍屬其所有,應併入遺囑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信託業者表示,一般大原則是信託行為在轉移財產給受託銀行時,即使還沒轉移到受益人手上,就事先需先課徵贈與稅。
不過,遺囑信託則不同,因為委託人就算跟銀行簽完遺囑信託,但是財產不是馬上轉移給受託銀行,而是在委託人辭世日起算,這個遺囑信託才生效,將財產轉給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管理分配或是執行委託人生前指定的財產分配方式。
北區國稅局指出,不管是用遺囑方式註明要將財產轉給誰,或是透過遺囑信託方式確立身後財產的分配,都叫遺贈,而遺贈是指遺囑人依遺囑方式無償讓與財產,是在其死亡後發生效力的單獨行為,所以應該課徵被繼承人遺產稅;至於遺囑成立的信託因具有遺贈性質,依同法第3條之2規定,該信託財產亦應課徵被繼承人遺產稅。報稅季節到了,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遺囑所定遺贈以及遺囑信託,都是屬於遺囑人死亡時應課徵遺產稅的財產,要記得依照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漏報遭處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