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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卡奴,卡奴因降息而死 卡友權益也遭殃

( 2009/04/02 11:29 周湘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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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央行一再調降利率,使得高達20%的信用卡循環利率,成為眾矢之的。今年年初在金管會的協調下,十多家銀行「意思意思」的小降1.25%,聊表心意!不過,卻因此惹毛了消基會和立法委員,要直接修民法205條,終引起社會譁然!

先來看看民法第205條內容是什麼?這是在民國18年所訂定的法律,是個滿80歲的老條文。主要是限制最高利率,條文內容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意思是說,不管是銀行、民間的貸款、借款,年利率只要超過20%,債務人(借錢者)可以只用20%計息,超出的部份可以不付息。

若是債權人強行索取時,就會觸犯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早在十年前,花旗銀行就因收取信用卡循環利息20%、違約金年息36%,被以「常業重利罪」(刑法第345條,現已刪除)法辦,把當時的老外總裁給嚇壞了,各銀行也因此把民法第205條的20%作為年利率的上限,不敢輕然跨過界線。

消基會在3月17日首先發難,要求銀行要把循息降到10%以下,而立委在19日更直接初審通過民法修改案,把利率上限改為「央行短期融通利率」加年利率9%的「浮動利率」,換句話說,以現行央行短期融通利率為3.5%,再加上9%就是12.5%,逼得行政院緊急喊出上限15.5%來因應。

不管12.5%或15.5%,好像修民法第205條就是衝著銀行而來,但是實際上民法所規範的是一般民間事務,屬於國家的根本大法之一,而動輒大改民法影響所及,當然就包括全民的權益。若205條改為浮動利率,那民間借款、民間互助會…等相關利率,都必須遵照法令,到時恐怕糾紛不斷、大興訴訟。

再來看銀行的反應,大型發卡銀行個個跳出來喊苦,說什麼利率不到15%就要退出市場。到底雙卡利率銀行有沒有暴利,其實大家都不需去臆測,因為這些銀行都是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都清楚揭露,只要翻開財報就可窺得其中的利差,又何需一堆人大罵銀行吸血。這幾年銀行獲利降低,甚至賠錢,反而應該是投資大眾,要站出來罵銀行,怎麼都不賺錢,讓股價直直落!

當然,消基會、立委諸公要求降利率,將會造福卡債族,不用再受到20%的高利壓榨。但是實際上,降到15.5%或12.5%以下時,原本應加惠的300~400萬的卡奴,將可能被銀行放棄,不再經營。

這些卡奴們該往哪去?唯有轉向地下錢莊去借錢!那個法律管不到的黑暗地帶,利息不只超高,更是利滾利,還不起錢就「砍手、砍腳、殺全家」暴力相向。不如讓銀行接納卡奴,讓他們能在法律的保護下安心過日子,若一昧調降利率,反而是「不殺卡奴,卡奴因降息而死」,難道消基會、立委諸公要棄卡奴於不顧?

降息的影響,還會擴及到一般的持卡人,試想,銀行真的會退出市場嗎?當然只是嘴巴說說!不過當獲利的「金雞母」沒了,必定開始大砍信用卡權益。這幾年「良善」的持卡人,在卡債風暴後,權益不斷縮減下,幾乎沒啥優惠了。若是再降利息,我想不僅沒好康可A,甚至還要「蝕老本」。

首先,免收年費將會不再,甚至未來還可能沒有免年費的門檻,而回到過去每年收取1200~2400元的時代。再來就是什麼道路救援、機場接送、市區停車,也要另外收費,而一般的促刷方案更跟著減少,像現在流行的「電影優惠」、「二人同行、一人免費」都將成為絕響。

而銀行為了利率不超過法令上限,可能還會祭出「手續費」的「濫招」,所有的「分期」、「繳稅」、「公共事務費」,都要繳手續費,更甚者連循環信用也要繳納「手續費」,再加收個3.5%或到6%的手續費,來彌補利率的差異,銀行打的算盤是手續費又不屬利息。

民法怎可說變就變、說改就改,而是要通盤考量,不要顧此失彼,為了卡債族而陪葬所有人的權益,結果是卡奴身陷「地下錢莊」的暴力下,一般持卡人落入「無優惠」的深淵中。一場「雙敗」、「三敗」的立法遊戲,還是趕快停手,不要再玩下去,而銀行也要坦然公佈成本結構,取信大眾,讓市場回歸自由化、競爭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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