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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中與配偶結婚,綜合所得稅要分別或合併申報?

( 2008/04/22 17:10 Yahoo!奇摩理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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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眾問,在97年8月15日與配偶結婚,97年度綜合所得稅要分別或合併申報?

回覆: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在年度中結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中有所得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結婚年度以後的其他年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合併申報課稅,以免受罰。

民眾是在97年度中與配偶結婚,97年度綜合所得稅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合併或個別申報,98年度以後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必須與其配偶合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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