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眾問,子女婚嫁時贈與百萬元以下財產,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回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85年4月10日台財稅第850161844號令,父母在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不計入贈與總額。
問題:
民眾問,子女婚嫁時贈與百萬元以下財產,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回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85年4月10日台財稅第850161844號令,父母在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不計入贈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