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眾問,公司遭受火災損失,應辦理那些手續,才能列作非營業損失?
回覆: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遭受火災等可抗力災害損失,應在災害發生後次日起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於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
但是營利事業如有特殊情形,不能於上述規定期間內辦理者,得於該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並以一次為限。另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非營業費用或損失。
問題:
民眾問,公司遭受火災損失,應辦理那些手續,才能列作非營業損失?
回覆: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遭受火災等可抗力災害損失,應在災害發生後次日起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於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
但是營利事業如有特殊情形,不能於上述規定期間內辦理者,得於該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並以一次為限。另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非營業費用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