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民眾問,欲申請本人與配偶所得資料分開提供,應如何申請?
回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在申報期間均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部分納稅義務人因個人因素不欲配偶知悉其所得情形,可於每年4月1日至4月20日(今年4月20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4月21日)間申請本人與配偶所得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方式有二:
1. 透過網際網路申請:
納稅義務人應於97年4月1日至4月21日間,以內政部核發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課稅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2. 向稽徵機關申請:
納稅義務人應於97年4月21日前,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書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並應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以作為其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依據;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